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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胜利先生、宋继东先生、常明松先生、刘胜利先生、张磊先生、白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王胜利先生、宋继东先生、常明松先生、刘胜利先生、张磊先生、白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跃平先生、陈铁军先生、杨玲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吴跃平先生、陈铁军先生、杨玲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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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